Monday, April 12, 2010

<轉載> 陳雲《香港的「代理政治」困局》及錢志庸《論功能組別之存廢(上)》

其實最佳的反共之法,正是包括我在內的異議者鴉雀無聲,任由中共的代理人在此地為所欲為,將香港的困局惡化,變為死局,毀滅香港。 ~陳雲

回歸以來,北京多次暗示港府解決「深層次」矛盾,呼喊團結為經濟、依法治港無效,樹立中央治港第二班子以及賦予港區人大政協諮議港政的倡議也落空了。香港依然貧富敵對,上下離心。

今年元旦遊行,以巴勒斯坦頸巾蒙面的少年,高舉抗議牌,說「這是一個警告: 我們對狗官沒有耐性,已準備暴動及流血。」一月初,反高鐵的抗議標語之中,年輕人四處張貼標語:「你已經不是我們的政府了。」上星期三,學者分析中大亞太 研究中心公布的香港社會和諧調查結果,說香港有暝百分之二十五點九或一百五十三萬人已不抗拒激烈鬥爭,甚至準備暴動。接通此地社會脈搏的人,看了應是毫不 為奇吧。

北京不能直接統治

香港有法治傳統和中華文化的仁厚根底,加上高地價政策的奴民政治,香港政府很容易混日子,但香港無法長治久安,民生困厄和民怨爆炸的日子愈來愈近。 當然,危機還不至於在「打工權」的任內爆發。香港的困局,北京不能直接干預,非不為也,是不能也。

直接統治香港,黨委系統明顯化,香港將成為影響中央政治的強而有力的地方政府,上海幫之外多了一個香港幫,香港又與西方的關係盤根錯節,將大大干擾中央政治。而且,到底現在不是「解放」前的上海,香港人的生活方式牢固,也不能隨便封鎖言論,鎮壓異己。統治香港只能用一國兩制,委任代理人 (proxy)統治,在政治上保險,在經濟上有利。

可惜,當前香港正落入困局,但比中國好,中國落入的是死局。中國的死局在於政治,除非香港的政治困局解決,引領中國前進,否則中國永遠不會有憲政民 主與社會團結。理性而言,中共需要一國兩制,多於香港需要一國兩制。

中國愛護香港,應是出於自利,而不應是出於憐惜。在這幾十年的過渡期,沒有一國兩制,香港當然會根基盡毀,但中共也將陪葬。

政治鬥爭往往是非理性的、荒謬的,其實最佳的反共之法,正是包括我在內的異議者鴉雀無聲,任由中共的代理人在此地為所欲為,將香港的困局惡化,變為死局,毀滅香港,令中共失去緩衝和試驗的地區,直接面對各種政治經濟的內外挑戰。看官,在各種中國的蹩腳代理人的盲動之下,這一天愈來愈近了。

無能的政治代辦

香港的經濟仍居於中國產值鏈的上游,而且以金融和房地產投資奪取大陸的人才和錢財,大陸也只能默許,反正這些錢和人不去香港,就去美國。可惜,這些 浮財並不令平民得利,反而因高地價而百業受害。
香港的問題在於財閥壟斷過分,而且不受民主政治或民主立法的制衡,以致資本以非理性的方式擴張,終於殺雞取卵,毀滅其生存根基。雖然前幾年財閥經常威脅撤資,但可以斷言,沒了香港,這些土資本家無處容身。

近日,個別地產商也認同復建居屋,很多富豪的第二代也出來搞「香港精神大使」運動,與特區政府一起來鼓吹獅子山精神。連港英政府都不敢倡議市民捱苦忍惡的,
香港富得「漏油」,卻呼籲人民捱苦忍惡,而不是過有尊嚴的快樂好日子,這不正是統治階級在自我侮辱麼?愚不可及。

政治方面,由於中共不能在香港直接統治,只能委託政治代理人,可惜不論是土共還是港英餘部都所託非人。
以「打工權」為首的港英餘部「依法治港」,不 屑於折衷運籌,為北京解困,反而附庸北京,一招「仙人指路」,將反對勢力指引去上環的中聯辦,借刀殺人。經濟政策則一味靠攏地產財閥,在公,則借助地產商為收稅吏(tax collector),以賣地充實政費,而且以樓房信貸栓緊中產階級;在私,則謀取退休之後的商業回饋。

至於
民建聯,本來是勞工階級的代言人,可惜中共走資之後,不允許享有足夠的自由空間,土共不能維繫其中間身份,在議會又是功能組別富貴黨的同路人, 土共的新一代愈來愈與富貴黨沒分別。如此,香港的勞苦大眾便失去中介人,要親自出頭抗爭了。

重建政治共識關鍵

老殖民政府統治意識已經過期了,腐臭了。市場基要主義(「自由市場」)、積極不干預、小政府大市場、家族自利論、獅子山精神,統統都過期,經不起新 一代的理論驗證,也經不起實踐的考驗。

要打破香港的困局,路徑僅有一條:廢除功能組別。迫使資產階級直接參政,面對全民的選票考驗,資本家便會自行約束,為全局着想,至少是為整體資產階 級繁榮着想,而不是為壟斷資本家集團着想。統治的政治共識,所謂ruling ideology,不能在研究所製造出來,也不能由北京欽定,只能在此地參政的不斷實踐之中,逐漸營建出來。當中,北京可以用人脈和資金影響結果,並且累 積政治轉型的實地經驗,為中國將來的資本主義政治鋪路。什麼大功能組別、兩院制都沒用的。

直接廢除功能組別,是唯一拯救香港政治困局的方法。當然,不廢除,我也不上心,香港毀滅了,我也不介意。自己先進墳墓而已,中共跟在後頭,死了也是 一家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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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志庸《論功能組別之存廢》星島日報 12 and 19 Apr 2010

爭取普選,肯定是本年度的社會焦點議題,牽涉的不止是全民直選特首的討論,還包括功能組別的廢置。一個社會最重要的是要有能力、有才幹、有見識的精英要有才識兼備的人,才可以帶領我們的社會向前邁進,甚至改變世界。這些人才,可以是大商賈,可以是專業人士,可以是為社會上任何一個界別貢獻一己才能之人。香港需要這些人才,但他們的利益,如果在民主發展未成熟的社會之中,往往只會是「民粹主義」、「少數服從多數」的犧牲品。在議會之中,功能組別的設置讓商界和各界專業人士有實實在在的發聲餘地和影響政策的投票權,其重要性對這些少數人才之舉足輕重,是不言而喻的。

基於筆者是執業工程師、也是執業律師的關係,功能組別的一票我是無論如何都少不了。加上每個選民的基本一票,筆者就享有「一人兩票」的「特權」。大家可能會問,這個功能組別的安排公平嗎、必要嗎?筆者最初都有同樣的質疑。但隨着見識日多,我發現依香港的發展背景和實況,這「功能組別」多給的一票是有其實用性和歷史意義的。最重要是這個體制能保障專業人才和商界的合理利益,從而吸引人才繼續留在香港這個無礦無糧,只靠一班有能之士做經濟火車頭的彈丸之地

對功能組別的去留,我們可以從實際角度出發,也可以從法理角度分析。這次我們暫且先談論實際性一項,法理角度的分析可以另文再述。

當年香港自二次大戰重光以後,香港最需要的,是讓戰亂時逃走四散的人才重回香港。為此,當年英國政府付出不少銀彈,以吸引有識之士回流工作和建設社會。不過,白花花的銀両還未足夠。昔日香港,社會動盪、人生安全難保,醫療教育短缺。這樣惡劣的環境,要吸引人才,還要靠他們的力量帶領香港發展,談何容易?因此,到底要用甚麼方式去營造一個能保障精英利益的環境、利誘又要到甚麼程度,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這個情況,其實就像祖國改革開放後,推出林林總總的優惠政策,吸引香港以至海外的精英北上發展的做法一樣。

在香港,一班精英帶領着社會大眾走向發展的道路。如果說,保障精英們的權益是不公平的,那麼我們儘管放棄這班人才,功能組別這個代表各界精英的架構都可以不用保留了。只是,那麼又能否保證人才會願意繼續留在這裏,為社會發展出力?未必。只要我們還需要這批社會精英、商界領袖,就要公道一點,付出相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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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們談論過功能組別的設立背景和實際意義,今天我們再繼續以法理的角度去看功能組別之合理性。

我們可以利用法理的概念去看待此問題。大家所熟悉的普通法,其實不一定能完美地保障所有人的利益及社會上的公義。因此,自十九世紀初以來,英國自普通法以外,又出現了另一套衡平法(Equity),套用中國人的一句話,「法律不外乎人情」,大抵也可以作如此演繹),以及賦予法院酌情權(Discretion),在很多情況下可以用以保障小眾者的利益,達至真正的公平、公正。我認為,功能組別就帶着類似的一個性質,假設單純的直選議會無法圓滿地平衡社會大眾興小眾精英之間的利益,就需要加插一套機制去保障此一平衡。

我們也可以看看其他例子。在美國和加拿大,都有着很多平衡大眾與小眾之間的做法,例如大學法學院收生,當然以成績論次第,只有尖子才可入讀。不過,法學院還是有一套機制用以格外開恩,讓有能力的人投身法律專業。如果考生因為民族、語言、宗教背景等因素,令到他們的成績或者入學傾向測試(AptitudeTest)表現未如理想,還是可以酌情讓他們入讀的。學府以外,社會上也有一定的工作機會撥予少數族裔的,這也是為了保障公平。其實不必說太遠,以香港來說,我們也有類似的機制———委任區議員。如果以全民直選的機制而行,一些代表少數族裔的人士一定不可能獲選,因此,政府才會在他們之間委任一些代表成為區議員。

同一道理,功能組別正好就充當一個平衡社會上大眾與少數人士利益的機制。從這方面來看,是一種真正的公平。在公民社會、政黨政治皆未成熟的香港社會,少數精英擁有多一票的權利去選出代表自己界別的議員,以影響立法、監察政府,是有其理由的。

在這些非直選議員中,的確有部分功能組別代表的投票模式、演說內容都給人一種「保皇黨」、「橡皮圖章」感覺,未有對政府的工作和法案盡是其是、非其非的責任,難以洗脫他們只想為自己「撈油水」嫌疑,這實屬遺憾。

那麼,這個問題如何解決?我認為,應該給予時間讓香港的公民社會和政黨政治再發展得成熟一點,只有這樣,我們才可以逐步逐步減少功能組別的議席,最終廢除功能組別,而又不會導致社會各界利益失衡。這做法正如社會聲音所謂的「逐步漸進」。如果一刀切把功能組別廢除,是不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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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同「廢除功能組別」可以打破香港的困局,不過,陳雲說出了香港現在的困境。

至於錢志庸,香港現在還是二戰重光之時,百廢待興、民志未開嗎? 沒有了功能組別,就沒有「社會精英」為社會出力? 為什麼「社會精英」的利益與市民大眾的利益是對立的?因為如陳雲所言,這些「社會精英」已是香港財閥的一員,「財閥壟斷過分,而且不受民主政治或民主立法的制衡,以致資本以非理性的方式擴張,終於殺雞取卵,毀滅其生存根基。

1 comment:

Barry Chin said...

拜讀CSLLINDA於四月十二日在(MORE THAN 4 PERCENT, HTTP://MORETHAN4PERCENT.BLOGSPOT.COM/2010/04/BLOG-POST_12.HTML)上載的文章,筆者在此就她所提出的問題作一些相關的回應。

CSLLINDA 在文中問及筆者套用一些二戰重光之時的現象於現今社會是否恰當,我卻不同意這個疑問。從CSLLINDA 的問題中正能反映她認為我在前文所提及的物質引誘只是一個假說(Hypothesis),而不是一個定論(Law)。但是,人類文明五千年來,這定論一直未曾改變。雖然現今人類生活得到改善,要求與戰時不同,但筆者在前文中曾舉出不同時代下的例子,由此可見CSLLINDA 所應為物質引誘定論必需在二戰重光時才適用是絕對錯誤的!

還記得筆者在大學一年級修讀心理學時所寫的一份文章,當中討論過有關兩者之分別;簡單來說,定論是已被證實及在任何情況下均可以應用的,而假說只是一些推測及假設而且在某些情況下是不能應用的。自古以來人類便不停的受物質引誘,不同的只是程度與層次之差異---貧窮的,一頓飯或已成了不以抗拒的誘惑;較富裕的,可能需用上一棟洋房或幾輛房車。由春秋戰國時期的貪婪腐敗,到現今的名牌主義,都正好證明這定論。由此可見,說物質引誘在現今社會不成立實是一個謬誤。

CSLLINDA 亦問及是否必需有功能組別才會有精英,言下之意是想說明精英不會隨著功能組別被廢除而消失。筆者認為CSLLINDA 這樣去泛論一個社會定論是過於簡單;我們必修明白要在香港通過的法制都必需通過立法會,然而,立法會正就是由這些精英組成的!試想象,假若有一天功能組別被廢除,我們便白白把寶貴的投票權給予一些對議案範疇絲毫沒有認識的人,為此,筆者認為公組組別這精英制度於今時今日是有必要保留的。

CSLLINDA 最後問及社會精英的利益為何總與大眾的利益對立,筆者卻絕不同意這觀點。精英與大眾兩者間有著共同的目的,就是爭取希望得到更多的利益,我認為衝突利益只是不成正比,而非對立。CSLLINDA 的論調似乎在支持共產主義,而筆者絕不認為任何一個社會是絕對平等的,縱使在中國及俄羅斯等共產國家亦不例外。我倒覺得CSLLINDA 的文章所表露的卻是對社會精英的不滿,抱怨他們略奪得太多了。但是弱肉強食、強者生還是不能改變的自然定律,如果從進化論的角度來看,這社會現象自然不過,而我們亦不得不跟隨。

但筆者卻認為在香港略奪財富的禍首只有兩類人:強盜和一些立法會議員,而不是所有的精英。我絕對認同文中所引用的一句財閥壟斷過份,而且不受民主政治或民主立法的制衡,以致資本以非理性的方式擴張,終於殺雞取卵,毀滅其生存根基。這一句所指的正是一些立法會議員和大商家;跟強盜張子強一樣,他們也在略奪市民的財富,不同的只是這權利是政府授予的。令人氣憤的是其實這乃全球性的現象,我們必需無奈接受。或者,我們只有期盼在情況太嚴重、民不寮生之時,便會有些義士來起革命。與其抱怨,倒不如試推斷一下何時會起革命吧!

錢志庸 HKSAR, barrychin@hotmail.com
16-September-2010.